大家都知道,
废旧电池乱扔会造成重金属渗漏污染。
可提起过期药物,
许多小伙伴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,
大多数人会将其随意的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,
殊不知,这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。
小伙伴们肯定会问,
既然不能随处乱扔,
那家里的过期药品怎么处理呢?
目前,我市有109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,每个乡镇都有定点回收门店,在市局网站上有公示。其中,环翠区21家,文登区25家,荣成市26家,乳山市18家,高区7家,经区8家,临港区4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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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也发现,
不少市民都没有定期清理家庭小药箱的习惯,
有些常备药品超过有效期两三年了,
还一直放在药箱中,或是随意抛弃。
所以,这就来和大家好好唠唠
过期药品有什么危害?
1
药品成分改变:
药品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药品的环境不符合要求,会导致药品的化学成分改变,甚至会使药品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,对人体产生损害。例如,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,就会被氧化,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。
2
药效损失:
药品过期后,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,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。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,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则会吸潮。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,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,使人体难以吸收到有效的药物成分,造成药效降低甚至全无。
3
发生霉变:
中成药类尤其是冲剂、蜜丸等剂型,存放时间过长,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,成为细菌滋生的温床。通常,这种霉变是难以用肉眼看出来的。
4
对人体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:
一些特殊性质的药品,如磺胺类、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后,容易引发人体过敏和休克。过期失效的药品被随意丢弃,药品中某些成分在自然环境中会发生化学反应,产生有害物质,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药物期限你理解的是否正确?
● 要正确理解有效期:如“有效期至2008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。11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。
● 要正确理解失效期:如果标注“失效期2008年10月”,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。10月1日就过期不能用了。
● 要正确理解有效期限:如果标注“生产日期2007年10月,有效期3年”,那么该药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。
最后,小编建议大家:
养成良好的用药及购药习惯,
一定要做这件事
定期清理一家庭小药箱。
来源:威海食品药品安全